第十三条

有效

热线工作机构应当会同各承办单位建立、维护热线知识库,逐步实现自助查询功能,为诉求人提供便民服务。

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更新热线知识库信息,实时向市热线平台推送最新政策和诉求答复内容,保证信息数据的真实、有效和准确。

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