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河道管理、整治和堤防维护的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