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河道管理,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实行全面规划、综合整治、严格保护、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服从防洪的原则。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