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因自然灾害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时,应当暂停河道管理范围内相关活动,并由河道管理部门发布通告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