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因自然灾害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时,应当暂停河道管理范围内相关活动,并由河道管理部门发布通告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