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整治第十三条有效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持证采砂、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管理。河道采砂应当结合河道整治规划,进行河道疏浚,拓宽行洪断面,消除行洪隐患,保障行洪安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