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持证采砂、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管理。河道采砂应当结合河道整治规划,进行河道疏浚,拓宽行洪断面,消除行洪隐患,保障行洪安全。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