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整治第十二条有效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和执业资格,并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