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整治第十一条有效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同意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河道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建设方案实施情况、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