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巫水区域综合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编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巫水区域综合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排水专项规划等相衔接。除法定情形外,经批准的巫水区域综合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