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瑶药材自然资源保护,建立和完善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科学确定瑶药材自然资源保护范围、品种、采挖时间和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对濒临灭绝和重点保护范围的野生瑶药材品种乱采、滥挖、乱捕、滥猎。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