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瑶医医疗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经批准的瑶医诊疗项目、康养项目、瑶药饮片、瑶药鲜品、瑶药成药和医疗机构瑶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合理确定瑶医药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