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执法主体、执法职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拓宽执法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