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开展行政执法统计分析,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并将年度统计分析情况及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