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制度,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尽职免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