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和陇剧流传、分布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陇剧资源进行调查,开展档案资料、口述历史、珍贵实物的征集、抢救和保护,建立陇剧档案资料库。对濒临失传的经典传统剧目进行挖掘整理、修改提升和复排演出。

进行陇剧资源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陇剧资源调查,提供陇剧资源信息。

陇剧档案资料应当依法向社会开放,便于公众查阅、利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除外。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