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章 监督考核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爱卫办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爱国卫生工作监督考核结果,并对各单位卫生创建、健康创建的命名实施动态管理。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