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章 监督考核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