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爱卫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委员会由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组成,分别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爱国卫生事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工作。

(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健康知识,推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指导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疾病防控、病媒生物防制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建筑项目施工现场文明卫生施工管理。

(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指导、管理城市公共厕所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公园绿地建设管理。

(五)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升级改造;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推进农药残留综合治理;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与服务;配合做好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

(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

(七)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必需的爱国卫生事业经费。

(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卫生相关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引导从业主体强化诚信自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九)水行政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程度;配合做好预防控制涉水性地方病、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

(十)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和卫生宣传活动。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控烟教育和干预;加强对学校的营养健康工作指导。

(十一)体育部门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公共体育场馆爱国卫生管理工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十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负责开展全民健康和社会卫生规范的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开展爱国卫生公益性宣传。

(十三)交通、铁路等部门负责公共运输的车、船以及车站、码头的卫生环境整治、废弃物收集处理。

(十四)公安部门负责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发生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做好交通秩序、交通噪声和车辆停放的管理;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十五)民政部门负责配合推进健康社区建设,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指导社会福利性机构的爱国卫生工作;推进养老服务。

(十六)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