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是爱卫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本级爱卫会的日常工作。爱卫办设在本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