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慈善条例/第七章 促进措施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扶贫济困类慈善活动的支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应当以扶贫济困类项目为重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5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