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慈善条例/第五章 应急慈善第三十四条有效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及时分配或者使用募得款物,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至少每五日公开一次募得款物的接收情况,及时公开分配、使用情况,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公众、媒体监督。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