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捐赠人可以向慈善组织捐资设立慈善基金,要求将基金及其收益以约定的方式用于特定的慈善目的。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