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