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建立海上交通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召开海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海上交通安全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