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福州港总体规划,结合实际海况和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划定、调整海上交通功能区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