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市海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港口管理、应急管理、海洋与渔业、公安、海警、文化和旅游、体育、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