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市海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港口管理、应急管理、海洋与渔业、公安、海警、文化和旅游、体育、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海上交通安全工作。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