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海上航行、停泊和作业第十三条有效船舶航经海上风电场、海上养殖平台、海上文旅、海上体育项目附近水域时,应当加强瞭望,谨慎驾驶。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