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依法文明科学养犬、防治狂犬病的宣传教育,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曝光。有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应当积极倡导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协助做好养犬管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促进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工作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