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养犬管理遵循从严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部门监管与基层组织参与相结合、社会公众监督与养犬人自律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