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六条有效在一般管理区,烈性犬、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笼)养,不得携犬出户;烈性犬、大型犬因免疫、诊疗等原因确需外出的,养犬人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并束犬绳(链)或者装入犬笼。一般管理区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不得进入重点管理区,犬只因病到重点管理区诊疗的除外。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