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市容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增强公众维护市容环境的意识,加强对市容管理工作的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