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损害城市绿化的,按照《河北省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