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六章 其他方面容貌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绿化管理单位应当因地制宜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保持树木花草繁茂以及绿化设施完好。树木花草出现枯死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清理;出现空置、缺株的,应当及时补植。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