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六章 其他方面容貌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河道、沿海岸线应当合理规划,采用生态水岸绿化模式建设,形成贯通性的城市生态廊道。水面、沙滩、湿地、岸坡应当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和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和水上娱乐、运动设施应当与岸上景观相协调,各类船舶、泵船和临水建筑应当保持容貌整洁。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