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河道、沿海岸线应当合理规划,采用生态水岸绿化模式建设,形成贯通性的城市生态廊道。

水面、沙滩、湿地、岸坡应当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和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

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和水上娱乐、运动设施应当与岸上景观相协调,各类船舶、泵船和临水建筑应当保持容貌整洁。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