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五章 市场、门店等经营场所容貌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集贸市场和便民市场,按照标准化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关设施,引导经营者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