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长城保护应当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的原则,保护长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历史风貌。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