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对坝上及接坝地区采取节水保护措施,加强地下水管控,防止过度开采地下水。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