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推行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对公共供水管网等供水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管网巡查,发现漏损及时维修、改造。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