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十六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节水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条件,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理调整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和农业用水结构,推广高效节水新技术,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加强雨水集蓄及配套灌溉设施建设,推广农业集雨节水灌溉技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