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