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