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或者驾驶员在经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相应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一)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违法经营情节严重的。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