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大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落实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大景区建设项目,配合做好有关审批服务工作。大景区内已经建成的不符合规划的建筑设施,应当按照大景区规划逐步改造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