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大景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大景区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