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大景区规划由大景区管理机构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水务、交通运输、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编制,经征求黄河水利委员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大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大景区规划,制定大景区内旅游发展、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实施计划。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区)人民政府编制的有关规划和大景区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