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平安建设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