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绿色矿山建设促进条例第八条有效新建矿山在采矿权出让时应当将相关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违约责任纳入出让合同,生产矿山在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手续时,应当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达标时限和要求。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