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绿色矿山建设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矿山企业应当承担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按计划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提升创建水平,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