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绿色矿山建设促进条例第九条有效矿山企业应当按照标准进行功能分区,健全配套设施,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开展矿区绿化美化,将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