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绿色矿山建设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矿山企业采取合作、作价入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工规模化、集约化,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构建资源引资金、资源促产业、资源带经济发展模式。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